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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2019初会账簿和凭证管理预习考点

来源:宜昌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9/1/3 11:16:33

2019初会账簿和凭证管理预习考点,优路给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务管理的高频考点之账簿和凭证管理。希望大家认真备考,顺利!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节  税务管理

考点二 账簿和凭证管理

(一)账簿的设置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

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3.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该期限是( )。(2016年)

A.10日

B.15日

C.7日

D.30日

例题 · 单选题

答案:B

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二)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存

1.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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